“不得因结婚、怀孕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

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其中提到,不得因结婚、怀孕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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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于4月18日至20日在京举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进行二次审议。臧铁伟介绍,二次审议稿在初次审议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加强妇女权益保障

修订草案明确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

明确学校聘用教职员工或者引入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时,应当查询其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引入。

据介绍,2021年12月,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有85221位网民提出了423719条意见。此外,还收到近三百封群众来信。

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主要包括:完善教育、就业等各领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的休息休假权益,及时发现、有效防治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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