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据湖北省交管局统一部署,目前,荆州交警正大力开展对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头盔的路面查处劝导行动,以此提高广大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今天(4月18日)上午9点,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六中队民警在江津路工农路口检查过往车辆,几分钟过后,民警发现一辆小车上的副驾驶乘坐人没有系安全带,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靠并进行劝导。对于乘坐人不系安全带的行为,根据交通法规,民警将处以10元罚款。对于摩托车不戴头盔的,根据法规将处以5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对于非机动车逆行处以20元罚款。
在查处劝导过程中,民警发现有不少电动车驾驶员忽视不佩戴头盔的严重性,欠缺安全意识。在广西北海,吴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共享电动车闯红灯过路口,被一辆轿车瞬间撞飞至空中,随后在摔落时头部触地。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吴某头部出血,伤势严重。在河北巨鹿县,一女子驾驶电动车左转弯时,与一辆直行轿车发生碰撞,头部重重撞击在轿车挡风玻璃上,人也被撞飞。幸亏她戴的头盔很好地保护了头部,她才未受致命伤害,只有尾椎部位有一处轻微骨折。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六中队副中队长左林武提醒电动车驾驶员,要佩戴头盔安全行驶,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有序通行。
(记者:彭军 编辑:徐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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