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
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炉”。普通百姓除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还可以通过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获得更高的养老金保障。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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