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要按中选价格在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
《通知》规定,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挂网价格为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各地应统筹平衡挂网价格、患者自付比例和医保支付标准的设定,着力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医疗机构要按照已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产品进入医院并按约定采购量采购。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压实中选企业保障供应责任,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同时防范用高价非中选产品替代中选产品的现象。
国家集采胰岛素中选产品平均降幅48%
去年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在上海完成了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采购工作,42个胰岛素产品通过投标中选,平均降价48%。
根据集采前3.2万家医疗机构提出的需求量计算,胰岛素集采需求量超2亿支,涉及金额约170亿元,以每支胰岛素注射液3毫升规格计算,中选产品价格均降到每支80元以下,部分中选产品低于每支20元。
拟中选产品平均降价48%,预计每年可节约费用90亿元。
按照规定,今年5月开始,各省份陆续开始执行胰岛素国家集采价格,此次集采落地事关全国1000万使用胰岛素患者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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