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明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这将改变之前对城乡不同户籍身份的居民认定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的情况。
最高法此前的司法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经过此次修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改变了以前对城乡不同户籍身份的居民认定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的情况。
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湖北省2020年1月1日起已在全省法院启动相关试点工作。
湖北高院民一庭副庭长王艳介绍,我省的试点工作明确了试点适用标准和试点适用案件范围。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赔偿金额。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后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上述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前的案件,仍执行原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因城乡户口差异,往往导致当事人获得的赔偿金额差距巨大,‘同命不同价’的问题长期受到诟病。统一赔偿标准是最高法院对此作出的积极回应,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王艳说,统一标准顺应了社会需求,彰显了司法公平,统一了裁判尺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也降低了司法成本。
■ 案例1
2020年4月,刘某驾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时,因疏忽大意与何某所驾车的左侧相撞,造成何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刘某承担全部责任。
何某住院治疗26天,支付医疗费66585元,损伤经司法鉴定为:1、右侧髋关节全髋置换术后的伤残程度属于九级伤残;2、全髋关节置换翻修需5万至7万元/次(10至15年),复查拍片需3000元,若实际发生金额超过上述数额,则以实际发生数额予以确定。误工时间为伤后150天;护理时间为伤后60天;营养时间为伤后60天。何某因鉴定支付了鉴定费2500元。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险限额为100万元不计免赔的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以后,虽然何某系农村居民,但其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标准计算。结合何某的诉请,核定何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1.33万余元,最后判令某保险公司潜江支公司赔偿何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33万余元。
■ 案例2
2020年2月,杜某在某咨询公司拆除内墙时不幸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住院治疗20天,支付医药费19197元,其伤残经司法鉴定认定“双跟骨粉粹性骨折”,损伤残疾程度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万元,误工时间240天,护理、营养时间为90天,杜某支付鉴定费1900元。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杜某要求某咨询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61716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咨询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依法应对杜某在提供劳务时遭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杜某虽居住在农村,属于农村户口,但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标准计算,最终核定杜某的损失为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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