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多条信息称,在多种进口食品的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一起来看看详细情况。
海关总署对俄罗斯12艘渔船
和韩国6家企业
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由俄罗斯渔船捕捞、经韩国储存的2批次冻太平洋鲱鱼、5批次冻狭鳕鱼和直接进口自俄罗斯渔船的1批次冻真鳕鱼计1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
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上述货物涉及的俄罗斯8艘渔船(注册编号分别为CH-35H、СН-14Q、CH-85M、CH-90P、СН-15H、СН-14H、СН-18Q、CH-48P)和韩国2家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KP-047、KP-693)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6日
暂停接受韩国1家企业(注册编号为KP-025)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5月27日
暂停接受俄罗斯2艘渔船(注册编号分别为СН-40Q、СН-76P)的产品进口申报2周至5月13日
暂停接受韩国1家企业(注册编号为KP-695)的产品进口申报5周至6月3日
暂停接受俄罗斯1艘渔船(注册编号为CH-322)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5月29日
暂停接受韩国1家企业(注册编号为KP-015)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7月24日
暂停接受俄罗斯1艘渔船(注册编号为CH-62Q)的产品进口申报8周至7月3日
暂停接受韩国1家企业(注册编号为KP-172)的产品进口申报8周至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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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印度尼西亚7家企业
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印度尼西亚2批次冻鱿鱼的3个外包装样本,2批次冻带鱼的6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鱿鱼、冻红笛鲷的1个内包装样本,1批次冻鮸鱼的2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内包装样本,1批次冻海鳗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
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CR 059-16、CR 179-17、CR 122-12、CR 426-16、CR 533-11)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6日,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CR 760-16)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5月27日 暂停接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CR 687-11)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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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越南1家企业
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越南1批次冻巴沙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
全国海关自即日起继续暂停接受越南水产品生产企业HUNGCA 2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HUNGCA 2 CO.)(注册编号为DL 801)的产品(系最近1次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前申报)进口申报1周至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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