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人民法院:一案两“令”! 保护少年的你

近日,荆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小军(化名)犯强奸罪一案中,针对被害人和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从预防犯罪,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在依法作出判决的同时,对小军及其父母分别发出《禁止令》《家庭教育令》,以司法的力量和温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荆州区法院综合该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小军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小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考虑到小军的行为对被害人小艾(化名)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鉴于小军与小艾又住在同一个小区, 为了减轻对被害人的伤害,承办法官同时对小军发出《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小军在缓刑考验期内接触被害人及其家庭。“希望通过禁止接触,帮助小艾尽快走出阴影。”承办法官解释道。

“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面对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的小军,承办法官给予了更多的司法人文关爱。在审理过程中,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小军自小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时间较少,后因母亲患病,家庭困难,更是早早辍学。小军在外打工期间,与父母交流甚少,父母对小军的教育未做到全覆盖,尤其是缺少法律知识和性知识的教育,最终致使小军走上了犯罪之路。

荆州区法院结合该起案件发生的原因以及被告人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失职等情况,依法向小军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密切关注小军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用正确的行为方式教育和引导小军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小军的不良行为,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监管职责。

“无论是禁止令,还是家庭教育令,我们都是希望能帮助孩子健康成长。”在向小军及其父母送达文书时,承办法官再一次向他们传递了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理念,督促其积极引导孩子早日回归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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