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重点防火期。荆州市通过压实责任、抓实宣传、严实管控、勤实巡查、备实应急等举措,实现了重点防火期“零火灾”目标。
进入防火季以来,荆州全市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86人次调研森林防灭火工作,以上率下传导责任压力。依托林长制,882名林长密集巡山护林,推动防火责任有效贯穿至末端;全市累计发放宣传品72460余份,悬挂横幅776余条,出动宣传车2864余台次,并组织各县市区“村村响”早晚播报森林防火相关法规,营造了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有力推进了群防群治。
在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各地严管野外火源,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点(含临时性)191处,累计张贴禁火令1492份。在高火险天气时,防火巡林10514人次,教育劝阻20747人次,坚持从源头抓治理防范,较好化解火灾风险;在重要时段增加巡护人次,划区分块,以“网格化”形式实现巡护全覆盖,以“循环式”排班巡查实现巡护无缝连接,对林区实施不间断巡护检查,防火期全市森林防火总计巡护9340人次。
在应急准备方面,从预案、队伍、物资、装备等工作入手,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组织队伍演练,加强装备维护,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火情。并将各地应急队伍靠前驻防,以临战状态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在重点防火期内,全市各地组织防灭火演练39次,有效提升了队伍能力。
下一步,荆州市将利用重点防火期过后的缓冲期,全面做好森林防火“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提升能力建设,切实把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森林资源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