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湖北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决定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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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2022年5月-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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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范围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湖北”“全省”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5.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0.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该通知还指出,各全省性社会团体要严格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整治任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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