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国家战略 湘鄂两省三县法院合力提供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司法保护

5月11日至12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毛华庆一行到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就环洞庭湖流域(西北片)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开展交流。

交流过程中,公安法院分别征求了安乡法院、澧县法院对《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环洞庭湖流域(西北片)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办法(草案)》的意见建议,商议了湘鄂两省三县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协作办公室、共建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定期交流会商机制等内容,制定了协作流程表、日程图。

安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庆全,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魏开富及相关庭室负责人,澧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锋,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谭成及相关庭室负责人分别参加了交流活动。

公安县、安乡县、澧县同属洞庭湖西北部,湘鄂两省三县共有水域处在连接松西河与松东河的支流瓦窑河处。湘鄂两省三县法院在环境资源治理和审判方面有着广泛的合作基础。2019年7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了《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本次联合协作,湘鄂两省三县法院将细化《框架协议》相关内容,共同担当起保护洞庭湖流域(西北片)生态环境的重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