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预付卡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规范预付卡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月12日,荆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行为告诫书,对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家经营行为进行劝告。
告诫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在商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等形式,对经营者6个方面的经营行为进行提醒告诫。
● 一是预付卡发卡要主动登记备案。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比例执行资金存管制度。
● 二是预付卡消费要规范签订合同。经营者不得设置“霸王条款”,不得利用章程、协议、格式条款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
● 三是自觉履约践诺。经营者须按照事先约定或承诺,履行相应义务;不得以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
● 四是杜绝虚假宣传。不得以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等方式骗取消费者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 五是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 六是保护个人隐私。不得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对办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需妥善保管,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
下一步,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三部门将联合对零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等三个行业的单用途预付卡业务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预付消费行为和服务,督促单用途商业预付消费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排查经营隐患,化解预付消费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严重违规的失信主体,在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列入“黑名单”,推动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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