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招!湖北官宣促消费“18条” 买车买房开公司都要看!

近日,记者获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

文件提出促消费“18条”,其中有哪些干货?对咱们老百姓买车、买房、购物有什么优惠?来看记者为您划重点!

汽车焕新

2022年6月至12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

汽车下乡

2022年6月至12月,组织实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新能源汽车推广

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现有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省内城市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车的按车价补贴3%。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配备使用新能源车,除实物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采取支持人才购房、财政补贴、契税补贴、展销促销、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和额度等政策措施,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供给。

鼓励各地组织家电、家具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2022年底前,对各地在家电、家具促消费方面的财政支持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2022年6月至12月,分批次向省内居民(包括省外来鄂人员)投放“惠购湖北”“惠游湖北”“惠动湖北”消费券

2022年底前,围绕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领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等活动

实施楚菜品牌工程,组织荆楚优品和荆楚粮油进机关、进商超、进学校、进景区、进社区、进高铁、进机关。培育100家湖北老字号企业

打造100家夜间消费集聚示范区,争创10家左右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经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开展夜间经营的,免收占道费。对经相关管理主体同意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消费活动的,免收场租费、摊位费、垃圾处理费。在夜间消费场所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

集中开展商旅文体融合、线上线下结合、城镇乡村联动的“荆楚购”促消费活动,省级财政对重大促销活动投入给予适当补助。

精心筹办农业博览会、文化旅游博览会、荆楚大地好粮油展示交易会、楚菜美食博览会、中部酒业博览会等重点展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参展企业的布展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加快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大力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消费新模式。

新建、改造一批县乡镇商贸中心,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引导省内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

强化消费领域执法监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托“鄂冷链”平台,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闭环追溯管理。推广加油站涉税数据管理云平台系统,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持续推进“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落实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

深入落实国家减税退税降费政策,在规定减免幅度内顶格执行,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

落实好我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及有关细则,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鼓励各地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酒店、旅游演艺类市场主体的存量贷款进行贴息帮扶;支持困难行业市场主体合理调整还款计划,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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