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3日),海关总署官网连发多则公告,以下进口产品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海关总署对印度尼西亚7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印度尼西亚1批次冻马面鱼、1批次冻墨吉对虾、1批次冻章鱼、1批次冻鱿鱼的各1个外包装样本,2批次冻带鱼的2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黄姑鱼的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4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CR 444-14、CR 533-11、CR 669-02、CR 413-12)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2022年6月9日;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3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CR 121-12、CR 760-16、CR 690-14)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2022年6月30日。
海关总署对冰岛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冰岛1批次冻大西洋真鳕鱼的1个产品本体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冰岛水产品生产企业S. Iceland ehf(注册编号为H158)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2022年6月9日。
海关总署对越南2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越南2批次冻巴沙鱼的2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水产品生产企业Workshop I and Workshop value-Ha Noi-Can Tho seafood Joint stock company (HACASEAFOOD)(注册编号为DL 68)和To Chau joint stock company (TO CHAU JSC)(注册编号为DL 489)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2022年6月30日。
海关总署对伊朗2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伊朗2批次冻南美白虾的2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伊朗水产品生产企业Imen Sarmasazan Jonub Co.(注册编号为7055)和Lazak Boushehr Co.(注册编号为947)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2022年6月9日。
海关总署对俄罗斯3艘渔船和韩国1家冷库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由俄罗斯渔船捕捞、经韩国储存的2批次冻细鳞大麻哈鱼和1批次冻狭鳕鱼计3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上述货物涉及的俄罗斯3艘渔船(注册编号分别为CH-650、СН-95P、СН-151)和韩国1家冷库(注册编为KP-074)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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