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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