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例,判了!

7月5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北首例非法经营电视网络接收设备案,近日在远安县人民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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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8年,武某某、龚某等人私自研发名为“万象直播”的电视网络接收软件,采取注册会员并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进行销售,注册会员达170余万人,涉及22个省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利5800余万元。

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和软件由国家严格管控,非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销售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和软件。经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认定,“万象直播”软件为“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

审前,远安法院组织对该案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今年4月,远安法院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审理该案。同时,该院在各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加大追赃力度,案件审理期间追缴违法所得330.98万元,宣判前追缴违法所得共计580.98万元。

6月29日,远安法院判决武某某、龚某等五名被告人十一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涉案工具予以没收。

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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