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博康艾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二)》。
2022年5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以下简称:大兴分局)依法对北京博康艾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康艾馨”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2年6月8日,大兴分局对“博康艾馨”公司法人陈某某(男,42岁)及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2年6月30日,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大兴分局对上述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
二、公安机关已调取部分涉案账户资金交易情况,并聘请第三方司法审计机构对涉案资金去向开展审计,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三、公安机关敦促各地“博康艾馨”公司及关联企业的从业、参与等相关人员(包含所有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人员),在本通告发布的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工资、奖金、提成费、代理费、好处费等)。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不及时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违法所得退缴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博康艾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账号:0114020103000011105,开户行:北京农商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营业部,退缴时需备注退缴人详细信息,以便确定退缴人。退缴后需与大兴分局专案组谷警官联系(电话:19810291015)登记并核对退缴金额。
五、投资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报案(报案方式见6月10日“大兴公安”微信公众号通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大兴公安”微信公众号所发布“情况通报”文章内二维码为唯一线上报案途径,请勿点击他人转发的二维码进行报案,切勿相信未经核实的退费登记,谨防电信诈骗。
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全力追赃挽损,最大化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继续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故意编造、散布谣言,恶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案件侦办、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前消息:
2022年5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依法对北京博康艾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康艾馨”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2年6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对“博康艾馨”公司法人陈某某(男,42岁)及主要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公安机关将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请投资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案登记,逾期未报案或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影响本人合法权益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投资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报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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