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7日举行。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表示,《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
盛秋平表示,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超过3亿辆,位居全球第一。汽车保有量到达一定程度后,二手车市场就开始放量,这是国际上汽车消费的普遍规律。2021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达1759万辆,不到汽车保有总量的6%,远低于国际成熟汽车市场比例,二手车跨区域限迁、商品属性不明确、经销业务受限多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
为彻底打通二手车流通的堵点难点,让二手车逐步像新车一样,规范交易、自由流通、放心消费,《若干措施》几乎覆盖了二手车流通的全环节、各领域,从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到备案,再到二手车的会计处理、发票开具,再到车辆的跨区域流通、转移登记,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取消限迁政策,促进自由流通。《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方便群众异地买卖二手车。
二是优化交易登记管理,促进高效流通。《若干措施》明确,将企业经销的二手车像新车一样按照“库存商品”进行会计核算,在机动车转让登记时进行单独签注,并核发临时行驶车辆号牌,极大优化了交易登记流程;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二手车交易流通。
三是支持开展经销业务,促进规模发展。企业经销模式是国际成熟二手车市场的流通主渠道,占比约为70%。我国二手车市场以“经纪+个人”模式为主,行业“小散弱”问题突出。为此,《若干措施》要求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同时,由于自然人售卖二手车时,无法作为卖方向收购企业开具销售发票,为便利群众售车和企业经营,允许二手车企业作为买方开具发票,即“反向开具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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