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4名原高管,赔偿6370亿

日本311大地震引发福岛核事故之后,东京电力公司的部分股东在10年前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对东电原董事长等五名高管就核事故进行追责并要求赔偿损失。

东京地方法院13日一审判决其中4名被告赔偿超过13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370亿元)。据共同社13日消息,就东京地方法院今日判决东电前管理层负有赔偿责任一事,东电方面表示暂不做评论。

截至上月,东电因核事故向灾民等支付的赔偿总额已达到约合人民币5000亿元,并且这一数字今后还会进一步增加。原告方认为,正是被告的不作为使公司以及股东蒙受了巨大损失。

原告认为五名东电原高管未采取应对海啸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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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频道特约记者 李茜文:事实上,这起诉讼自2012年3月提出以来,到现在已经过了10年多的时间,东京地方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62次审理,今天终于迎来一审判决。原告方认为,被告明知有海啸来袭的危险,却没有采取任何对策,由此引发的核事故给社会带来巨大灾难。但被告方却认为,当时并不能提前预测到海啸,即便预测到也来不及采取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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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机组拆除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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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电近日还公布了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机组内部的最新调查情况。东电称,在较大范围内发现了可能是核残渣的堆积物,但堆积情况比原先设想的更加复杂,取出难度进一步加大。福岛核事故发生11年后遗留问题依然堆积如山、拆除事故机组进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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