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这些地方疫情防控要这样做!

关于做好大型商场超市等商贸领域重点

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

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部门,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 号)、《关于调整和优化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鄂防指发【2022】31 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2】33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2】151号)等防控措施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工作实际,为指导各地商务部门、各相关市场主体有效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对全市商贸领域内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大型商场、超市和商品展销等重点场所的市场主体,及相关场所的工作人员提示如下:

各市场主体严格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在正常营业或开放前,请做好如下工作。

1.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登记,入门安排专人值守,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看健康吗、行程卡,扫场所码,顾客需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体温、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如发现异常,立即按照《五有措施》相关要求和工作流程处置。

3.严格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场所实际情况控制人流密度,在等待区域设置“1米线”,提醒人员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出现人员聚集。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5.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6.公共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改善工作人员宿舍或临时居所的居住环境和卫生设施。宜按照使用面积不低于4㎡/人的标准进行配置。

8.加强工作人员健康培训,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加强手卫生,保持手部清洁,或者佩戴手套。

9.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

10.组织工作人员完成三天1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1.加强健康宣教,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质量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的要求。

13.室内场馆应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WS/T698)附录A的要求。

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强化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在正常上岗前,请做好如下工作。

1.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须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

2.科学佩戴口罩。工作期间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的门把手、电梯按键等物体表面,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4.注意个人卫生。个人生活用品单独使用,不可共用。

5.加强家庭、宿舍和工作区域等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物品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6.注意厕所卫生,冲水时需关闭坐便器的马桶盖。定期向地漏、洗手盆和厨房水槽中加水,每次加水350 ml或打开水龙头放水8~10秒。

7.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无纸巾时用手肘代替,注意纸巾不要乱丢。

8.外出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尽量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荆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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