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道路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牛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近日,洪湖市纪委监委通报了10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引发了热议。
洪湖市纪委监委重拳出击,把严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作为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拧紧监督“发条”,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典型案例通报、召开警示教育会、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严明纪律要求,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行为发生。
■ 将专项监督与派驻监督相结合,督促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组织企业负责人、职业驾驶人等重点群体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
■ 紧盯法定节假日、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文旅、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酒驾醉驾纳入重要治理事项,对酒吧、KTV等娱乐经营场所加大酒驾醉驾劝导宣传工作。
■ 强化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联动机制,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严查快处。2021年以来共立案查处酒驾醉驾问题62起,处理处分干部62人。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签订《拒绝酒驾承诺书》2000余份,号召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守诺践诺行诺,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下一步,洪湖市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履行“监督再监督”职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严肃处理,坚持风腐同查,严肃查处“酒局饭局”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请托办事、利益勾兑、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同时,坚持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将追究对发生严重问题失管失察的领导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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