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

7月19日消息 乡村民宿是乡村旅游的重要业态,是带动乡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是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为推动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到2025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

根据《意见》,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生态优先,保持乡村传统风貌,倡导低碳环保、朴实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文化为根,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乡村文化蕴含的优秀传统、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凸显文化特色、乡村文明;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发展,同时兼顾旅游者的利益;坚持融合发展,丰富乡村民宿产品,创新乡村旅游业态,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助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城乡融合;坚持规范有序,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规划,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复制。

《意见》提出,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确保乡村民宿发展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资源,充分展示地域特色文化,丰富乡村民宿文化内涵。指导乡村民宿经营主体落实相关公共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防灾、燃气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

《意见》指出,积极吸引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民宿建设。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在规划布局、质量标准、建筑风格等方面加强指导。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鼓励城镇居民等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乡村民宿经营。

加强人才培养方面,《意见》明确加大人才返乡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外出务工农民、高校毕业生等回乡进行乡村民宿创业,为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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