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首一男子为饱口福,捕捉139只黑斑蛙,被警方抓获。
7月14日凌晨4时许,正在巡逻的石首市公安局久合垸派出所民警接村民报警,有人在西江村农田抓青蛙。民警赶到现场,将捉蛙正起劲的中年男子王某(男,54岁)抓获,现场查获139只黑斑蛙。
经司法权威机构鉴定,王某狩猎的黑斑蛙,已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每只黑斑蛙经济价值为100元,总价值达139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王某狩猎方法为夜间照明行猎,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石首市久合垸派出所负责人介绍,“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涉嫌犯罪。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荆州市公安机关坚决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贩运、买卖等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记者张明金、通讯员卢贻斌、骆邦康)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