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陆续将7家违法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月,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19)鄂1002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荆州市凤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荆州市共创家电批发广场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湖北熊家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荆州市联智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湖北共创欧美龙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判决。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五家公司下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6月,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了《湖北任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沙市监处罚〔2022〕20号)和《荆州市和其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篡改生产日期化妆品案》(沙市监处罚〔2022〕26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及第八条规定,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湖北任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荆州市和其鑫商贸有限公司下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将上述两家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等。
此次将7家违法企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既是为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又是为了提高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更是为了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下一步,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充分运用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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