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公积金中心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试行)正式出台了,核心内容有:
一、商转公基本原则,坚持房住不炒主基调,认贷又认房的基本政策不变,贷款对象和缴存对象要一致、权利和义务要对等。
二、商转公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主要有一是公积金的缴存地与商业住房贷款发放所在地及商转公贷款申请所涉抵押房产地要一致,均在荆州区域。二是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要早于商业住房贷款发放时间(这是重点)且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至今。三是在还商业贷款期间无逾期记录(信用要好)。四是商业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所购房已转为现房,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三、商转公方式。目前有两种:1. 先结清商业贷款,再发放公积金贷款(简称:先结清后发放)。2. 未结清商业贷款,直接转换(简称:未结清直接转换,目前受合作银行、房产抵押等因素制约,试行阶段仅限中心城区与建设银行北京路支行办理)。
四、其他条件基本与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一致。
五、特别提示:一是已经申请了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商业贷款部分不在申请范围内。二是原商业银行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三是目前试行的商转公业务不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办理。
温馨提示关注此业务的公积金缴存人或非缴存人请认真了解和准确理解细则内容,不要被非官方发布的消息所误导,合规使用公积金政策,我们荆州公积金人也会竭诚为您服务,特此说明,详情可查询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和拨付12329、12345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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