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课堂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对学生带手机进课堂说“不”将实现有法可依。
《规定》与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要求作了衔接,对禁止手机进入课堂、限制手机进入学校、家校协同机制等方面作了规定。
《规定》明确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包括电话手表)进入课堂。但考虑到现实中,学生确实存在放学需要与家长联系等携带手机入校的需求,《规定》没有完全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学校,但同时也作了严格限制,规定学生确有需要将手机带入学校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允许带入学校的,学生应当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管理。
《规定》还将实践中家校协同的做法上升到立法层面,规定老师发现学生未经允许带手机入校的,老师应当代为保管,并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进行教育。
《规定》在为依法治校提供立法依据的同时,兼顾学校的自主管理权,授权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手机管理具体办法,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此外,《规定》还要求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合理的通话需求,同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落实《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手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近年来,随着手机日益普及,学生拥有手机的比例也逐年提高。由于中小学、幼儿园阶段的学生正处于身心成长、习惯养成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自控能力较弱、价值观容易受影响,在学校使用手机严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和身心健康发展。为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福建省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课堂的规定》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这也是福建“小切口”立法的又一次探索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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