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提出助餐服务七项任务 让老年人吃好喝好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光正、通讯员黄菊)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全面开放养老机构助餐服务、多途径设置老年人助餐点、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创新老年人助餐服务方式、推广数字化助餐服务模式、鼓励助餐单位配备专兼职营养师等七项任务,让老年人得实惠。

该《意见》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化运营、公益属性、综合监管”原则,重点满足失能、失智、独居、高龄等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就餐的便利性、多样性;支持依托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促进与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社区服务、生活性服务业有机融合,鼓励养老助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与社会单位食堂、餐饮企业融合发展,做到空间集约、配送方便、成本可控。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提高助餐服务质量。

新建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提档升级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均应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一个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没有条件建设的,可设置老年人就餐点。各级公办养老机构要率先全面开放老年人助餐服务功能,积极鼓励和引导民办养老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

鼓励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各市县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社会餐饮单位加工能力和网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老年食堂免收场地租金,委托社会餐饮企业运营。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价格,享受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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