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在阳光房内建个茶室,种点花草,是很多市民都向往的一种惬意生活。如果买一套商品房,还能在房子旁边再搭一个阳光房,可能很多人都会怦然心动,市民裴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但带给他的不是心动,而是心烦。
六号公馆小区位于荆州区城南高新园,是2019年开发的一个新小区。业主裴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房子位于7层顶楼,在房子旁边还有3个露台,现在他打算将露台封起来与房间连成一体,但又担心是违建以后被强拆。
裴先生的房子在2020年交付的时候,当时有玻璃门将房间和露台隔开。裴先生说买房的时候置业顾问对他有过口头许诺。
如果不能搭建阳光房封露台,就存在安全和漏水等问题。
裴先生当时买房的价格是每平米7500元,比楼下每平米高出1000多元,看中的就是所谓的阳光房,但现在愿望成了泡影,维权也变得困难重重。
为了解情况,记者尝试寻找六号公馆的开发商,但根据工商登记信息,记者找到开发商的办公场所,却发现开发商早已撤场,当初的销售中心也无人办公。费了一番周折,记者联系上了开发商法人代表。
开发商称他们也联系过相关部门,但没有结果。
荆州市兆城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徐京治:规划局验收的时候,就提出来了,说你们这个阳光房搭早了。现在不能搭,搭了以后我们验收不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卡在这里了。我们也是没办法。说要拆除我们怎么去拆呢?找城管局,城管局说我们也管不了。后来我们又跟信访局反映,信访局说,我们也管不了,这是你们的事,我们也管不了。就踢皮球,来回踢。规划局说拆,人家已经搭了20几户了,怎么拆呀?你说拆就拆呀?你们不能人性化的管理吗?本身阳光房在七楼,也不影响公众的场所,只是在露台搭了个玻璃,你们就不能通融一下吗?规划局和政府啊。老百姓的诉求,你们为什么卡在那里。他说那不行,规划局的图纸说不能搞,你们就不能搞。
六号公馆小区7楼顶层,已经有大部分业主搭建了阳光房,但同时也收到了荆州区城南高新园综合执法部门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荆州区城南高新园综合执法中心主任 姚森:不符合规划要求,这是自己私自搭建的。当时六号公馆的负责人到我们中心来的时候,我们也进行了协调,关于上面不能搭违建,不符合规划要求,你该给别人退钱,应该退钱,你给别人业主造成损失,你多少要和别人进行协商,别人才自愿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将会被责令整改、罚款或没收。未经批准搭建阳光房是违法行为,并不是开发商所谓的验收以后就可以搭建。
荆州区城南高新园综合执法中心主任 姚森:当然我们依照法律法规,我们已经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到时候给领导汇报了以后,看领导怎么决定。需要强行拆除我们来执行。
目前这种状况,裴先生该如何维权,记者咨询了律师。
湖北关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尚万一:他这个维权可能比较复杂,要看合同上面是怎么写的。没有写进书面合同的话,如果是去诉讼,通过正当的途径维权,开发商如果不承认,业主有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事。
律师提醒,市民买房时,面对开发商的宣传要学会辨别。
湖北关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尚万一:第一,消费者要有起码的法律意识,不要轻信开发商或开发商的业务员做这样的违法承诺;第二,如果说开发商有承诺,那就要求他写进书面合同,并且写清楚违约责任,就是到时候如果说你不能保证我使用这个露台搭建阳光房,你开发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再次给大家提个醒,购房时开发商所有承诺都要白纸黑字写进合同或协议中,并且买卖双方都要盖章认可,就算后期维权还能有所凭证,口头承诺不能相信。希望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六号公馆存在的问题,及时介入调查,约束规范市场行为,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
(记者 彭军 《e线民生》 袁晶 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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