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工作群、压减证明事项……中办国办发文:减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如何减负?看梳理→

总体要求

  • 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

  • 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

  • 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 创新村级组织工作方式。分类办理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以及村民群众个人事项。探索以清单等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强化村级组织兜底服务、综合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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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县级党委和政府应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表格,每年年初统一交由乡镇安排村级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

  • 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

  • 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清理整合面向村级组织的微信工作群、政务APP。

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

  • 从严控制党政群机构设立村级工作机制(含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

  • 整合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办公场所。优化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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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

  • 一般应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

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 压减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

  • 省级党委和政府在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梳理本行政区域内要求村级组织出具的、虽有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文件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村级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适时分批按规定程序予以取消。

  • 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村级组织原则上应依法及时据实出具证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分类制定需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

  • 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级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广泛组织村民群众议事协商,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组织实施

  • 加强组织领导。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情况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党政群机构考核评价内容。

  • 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负担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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