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江评论:“共同缔造”,变“要我做”为“一起做”

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深化“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提升安全感与幸福感的创新之举。守护民生幸福,全靠政府发力远远不够,还要进一步激发群众共同缔造的内生动力,真正构建变“要我做”为“一起做”的和谐干群关系。

问需于民,让群众做问题的发起者。“共同缔造”,实质在于构造一种新的治理形态,找准群众真实需求,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要先“点菜”,后“做菜”,再“端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关注的难事、想办的实事入手,积极搭建群众议事平台,推动“民事民提”、“民事民议”。只有直击群众痛点,寻求“最大公约数”,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才能真正解民忧、暖民心。

借力于民,让群众做缔造的参与者。共同缔造,既是认识论,又是方法论。群众不出力,不“合伙”,说到底最多算是旁观者而不是亲历者,少了几分主人翁对待“自己事”的热情与执着,要改变过去“干部干,群众看,问题原地打转转”的尴尬模式。比如,实施“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实事项目,激发群众通过出资出力、投工投劳、让地让利等方式参与共建的热情。让群众实实在在参与到幸福生活建设中来,变“我”和“你”为“我们”,变“要我做”为“一起做”。

取信于民,让群众做管理的参与者。要想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发动群众加强共建成果维护和管理,从“替民做主”向“让民做主”转变。要加强阵地建设,把城乡社区作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的基本单元,培育扎根小区的“本地人”,汇聚多方下沉的“身边人”,引导群众共同协商管理规约,鼓励群众认领共管区域和事项,进一步构建共管格局。

问效于民,让群众做社会的服务者。构建和谐幸福家园,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表现,离不开家园中每一个个体的辛勤付出。要构建多元化互助服务体系,丰富互助服务载体,培育和建立基层治理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构建“人人都是志愿者”的公益机制,人人都广泛开展互助服务活动,引导群众用心用情服务社会、回馈社会。

造福于民,让群众做成果的共享者。“共同缔造”的根本在让群众满意、让群众幸福,但共享不是“坐享其成”“人均有份”。应该引导群众在“共谋、共建、共管、共评”中共享满意感,在“人人尽力”中获得幸福感。只有让群众真正参与了全过程、理解了全过程,才能在共同缔造活动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共同缔造”,核心在“共同”,关键在“缔造”。变“我”和“你”为“我们”,共同创造、守护民生幸福,靠的是“一呼百应”的凝聚力、“一应俱全”的硬实力、“一以贯之”的执行力。要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统筹推进,在全省上下城乡社区全面铺开、取得实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打造“湖北样板”,谱写和谐社会系统性治理创新工程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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