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发现“怪鱼”鳄雀鳝!它究竟什么来头?

一个多月前,河南省汝州市中央公园云禅湖里出现一条“怪鱼”,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其为外来物种鳄雀鳝。经过近一个月的抽水捕捞,鳄雀鳝26日晚上终于被抓到,并被无害化处理。

除河南汝州外,近一个月内,北京、湖南、广西、江苏、青海、宁夏、云南、山东等多地先后报告发现鳄雀鳝,它们多分布在城市小区或公园里,目前已有其他鱼类和小孩被咬的报道。鳄雀鳝究竟什么来头?为何非抓不可?鳄雀鳝究竟什么来头?为何非抓不可?

鳄雀鳝原产于北美洲

在中国本土缺少天敌

河南汝州花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把云禅湖近30万立方的湖水基本抽干,才让两条鳄雀鳝“现身”。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此大动干戈值得吗?这种鱼为何非抓不可?郑州市自然博物馆馆长、生物学教授李长看表示,“鳄雀鳝在中国本土缺乏天敌,它个体非常大,一般的水生动物不是它的对手。它会对本土鱼类进行大量捕食,可能导致食物链断裂。”

鳄雀鳝原产于北美洲,是一种淡水巨型食肉鱼,成鱼的体长一般能够长到1.5米,生性凶猛又缺乏天敌,繁殖能力强,每年可以产数万枚鱼卵。此外,鳄雀鳝“不挑食”,只要是水里的活物,它几乎通吃。它全身坚硬的鱼鳞,能帮它躲过许多凶猛食肉动物的捕食,因此处在食物链的顶端。

价格便宜、随地放生

让鳄雀鳝分布“遍地开花”

鳄雀鳝适合生活在热带地区,但它为什么会出现在河南、宁夏、山东等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岗位专家顾党恩解释,鳄雀鳝曾作为观赏鱼引进,它特殊的形态满足了消费者的猎奇心理,但鳄雀鳝生长较快,许多人因无法提供足够的空间去养它,就会将其丢弃。“鳄雀鳝的野外分布呈点状‘遍地开花’,但在各个地方又都不多,常出现在城市内部的河流、湖泊和公园湖。”顾党恩表示,鳄雀鳝在广东、广西、福建、河南、四川、江苏等地均有野外分布记录,全国各地线上、线下较容易买到,且常规售卖和购买鳄雀鳝并不违反法律。鳄雀鳝之所以能够快速出现在全国多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消费者购买门槛低、但放生行为失控。

△某网购平台售卖鳄雀鳝页面截图顾党恩介绍,鳄雀鳝作为顶级捕食者,被放生后会产生严重后果。“捕食者和被捕食者存在长期适应的过程,我们本土也有很多捕食者,但在进化过程中,那些被捕食者也有了一定的应对策略。但鳄雀鳝作为外来新物种,被捕食者短期内没有应对策略。在广东,有的渔民到年底把水抽干抓鱼,结果发现鱼没了,就是因为水里有鳄雀鳝。”顾党恩强调,如果引进后将鳄雀鳝规范养殖在水族缸里,不让其进入到自然水体,它们就不会建立种群,也就不会再形成危害。

鳄雀鳝算不算“外来入侵物种”?

早在2020年,鳄雀鳝就上榜了我国禁止放生或遗弃的主要外来物种“黑名单”;今年,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对10种主要外来水生生物进行全国性普查,其中也包含了鳄雀鳝;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内容,要求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那么,鳄雀鳝算不算“外来入侵物种”?“外来物种”与“外来入侵物种”的区别是什么?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表示,“外来入侵物种”和“外来物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外来物种”并不见得都是“入侵物种”,而是否属于“外来入侵物种”需要长期科学评估。“不管它是否有入侵特性、只要是外来物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里也有严格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已经引进回来,消费者或居民已经养殖了,按照法律规定,不允许随意在野外释放,也不可随意丢弃。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也特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明确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顾党恩补充道,“2012年发布和施行《国家重点管理外来物种名录(第一批)》时,还没有证据证明鳄雀鳝能够在野外繁殖,且当时数量也比较少。但现在的数据已经证明鳄雀鳝可以在野外繁殖。海关和农业部门早已开始行动,不让再引进这些物种。”

目前,多地农业农村部门已着手开展针对包括鳄雀鳝在内的外来物种普查工作。专家表示,虽然鳄雀鳝目前并没有被纳入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但最新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将于不久后公布,鳄雀鳝有望被列入。

鳄雀鳝是否可食用?

专家:卵有剧毒,不能吃!

网络上有网友戏称,“鳄雀鳝被抓后要起锅烧油做了吃”。对此专家提醒,鳄雀鳝的卵有剧毒,不能在“吃”上开玩笑。专家还表示,不能因图一时新鲜买了鳄雀鳝观赏,过后又以“善良”为借口进行放生。若购买后无法进行养殖,可以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在小区、公园等地发现鳄雀鳝,要尽快上报,由当地管理部门捕捞清除,并作无害化处理。任大鹏说,防范外来入侵物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相关的组织和个人首先要遵守法律和办法的规定,不能够盲目引进外来物种;如果确实需要引进的,应该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对于公民来讲,不管外来物种是否有危害性,都不得随意引进、释放或者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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