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近日,沙市区的王女士通过新闻热线8234567向记者反映,她和丈夫骑电动车经过三湾路时被路上的大坑绊倒,夫妻两人双双摔了出去,目前已经住进了医院,路上的大坑没有任何提醒标志,王女士希望得到相关单位的赔偿。
在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记者见到了刚刚做完蓝光治疗的王女士,王女士身上有多处擦伤,膝盖和脚背尤其严重,丈夫手臂则是大面积挫伤。
市民王女士:地面很不平整,很多小石子,小石子已经嵌到我老公肉里面去了,医生用刮刀刮出来的,那边胳膊也是,全是小石子,看得心疼死了。
9月11日晚上9点半左右,王女士夫妻俩准备出门逛逛,骑电动车从地下车库出来,还没行驶多远,就遇上了大坑。
市民王女士:因为是电动车,我们不可能骑很快,而且还带着我,我老公就没有发现地上面有两个很大的坑,因为是很黑,那个树刚好把路灯挡住了,所以阴影部分是完全看不到有坑的。
王女士所说的大坑位于荆州经开区联合街道三湾路楚公馆对面,当记者到达时,两个大坑洼已经放置了警示标志,遮挡路灯的树枝也进行了修剪 ,可以看到路面有曾经修补过的痕迹,但两个圆形的大坑确实下陷到了一定程度。
附近保安:我在这里值班,一天要摔好多人。
目前夫妻二人仍在住院,虽然经检查没有发现骨折,但是王女士受伤处疼痛难忍,她认为自己正常行驶,速度也慢,却因为道路问题和视觉盲区而导致摔伤,需要有相关责任单位出来赔偿。
王女士母亲:社区说是归经开区管,我们就去经开区,他说是不归他们管,是归市政管,说路还没移交。
记者随王女士母亲一起来到经开区联合街道三湾路社区,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该路段已经多次上传智慧城管平台进行报修,维修过多次,但目前道路的归属问题社区也不明确。在沟通过后,经开区住建局负责人也表示将与王女士家人对接来了解情况。随后记者咨询律师得知,首先需要知道这个路段是正在施工阶段还是正常通行阶段,再来区分过错责任。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王英:如果这个路段还在施工阶段,那么作为施工方是有义务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路人注意安全或者禁止通行,如果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当事人还是从这个路段通过导致受伤的话,当事人也要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反过来就由施工方来承担主要责任。另外一个方面,是如果这个路段是正常通行阶段的路段,相关责任就由管理者来承担。
截至记者发稿前,荆州经开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已经到三湾路社区了解情况,并承诺王女士家人将与相关责任单位协调,跟进后续情况,双方已达成初步共识,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记者:田心怡 贺田梓
编辑:佘国俊
一审:唐杰
二审:张先凯
三审:江敏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