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火令,两村民受处罚

“喂!野猫水村山林附近有烟雾缭绕,貌似有人在烧火,赶快来看看哦……”9月12日傍晚,团堡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野猫水村有人在山林附近纵火”消息后迅速出警,赶往现场。

在现场,民警发现距离山林50米处有村民在焚烧秸秆、稻草,第一时间扑灭现场火源,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据了解,当事人甘某某在知晓利川市《森林防火禁火》第2号令相关内容的情况下,因自身懒于收拾秸秆稻草,且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火源离山林还有些距离,于是仍然选择就地焚烧秸秆。

“森林防火开不得玩笑,切不可想当然,一旦引起山火,那就不是简单能扑灭的,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损失,同时自己也会付出巨大的责任,一时偷懒,可能会毁掉自己的家庭。”民警对甘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最终本着教育为主的方针,民警对甘某某作出了“罚款200元,收缴打火机”行政处罚,甘某某对该处罚心服口服,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

另9月17日,野猫水村冉家沟片区郑某某在已签订防火禁火承诺书、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情况下,仍然在自家屋前土地距离山林20米处清理杂草并现场焚烧杂草堆,此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民警赶赴现场对当事人郑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对郑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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