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鸡、卤鸭、卤猪蹄,是很多人下酒的标配,光是想想都要流口水。但是个别黑心商家为吸引更多顾客,明知罂粟壳为非法食材仍在卤料里添加。
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9年3月,被告人谭某用自家房屋经营酒楼,并主厨。2021年11月24日,谭某将罂粟壳加入卤料中制作卤菜,在其子婚宴上使用,卤菜成本约人民币400元。2022年1月28日,谭某再次使用该卤水制作卤菜,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约人民币300元。经抽样检验,谭某加工的卤水中罂粟碱、吗啡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谭某积极退缴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罂粟壳,又名“御米壳”,俗称“米壳”,是植物罂粟的干燥成熟果壳。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汀等生物碱类物质,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品,食用后不仅会久服成瘾,甚至危及生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法律明令禁止在生产、销售食品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每个生产经营者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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