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优化异地就医结算 让群众在异乡更有“医”靠
异地长住人员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曹洋 通讯员黄姗)日前,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捷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捷性,确保湖北省参保人员享受更加高效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五种类型,办理层级扩大至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
《通知》提出,进一步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县域内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还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鄂汇办APP、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在异地就医结算方面,《通知》明确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政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异地转诊人员支付比例原则上较本地就医下降不超过10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原则上较本地就医下降不超过20个百分点。
同时,支持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支持门诊慢特病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无需撤销备案,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医保待遇与在本地就医一致。
此外,《通知》提出,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各市(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纳入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全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据了解,湖北省医保局将督促各市州于10月底前将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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