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后“回头看”涉案企业: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们希望

“经过2年的时间,我们深刻吸取教训,公司已投资 3000万余元建污水处理站,现在我们排放的废气、废水都是经过这个设备处理。公司一切运行平稳,今年1至8月份的营业收入达8000万元。”近日,湖北省江陵县某公司对前来“回头看”的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2019年10月,该公司将生产调试阶段产生的废水用槽罐车运至另一公司院内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放,经群众举报被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查处后移交江陵县公安局。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受案后,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协作,提前介入并充分引导侦查取证,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勘验现场,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对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第一时间取样、检测鉴定,同时前往涉案公司实地走访,了解企业实际运行和该企业污水处理情况,并对该公司的规模、复工复产等情况进行细致的摸底。

案发后,该企业及相关人员知错悔错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弥补,也均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72万余元,接受行政处罚20万元,并且迅速投入2000多万元对公司污水管网和废气收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随后,江陵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江陵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相关单位和人员作为公开听证代表,与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共同参与案件公开审查。

该院组织参加公开听证的人员一行查看污染废水排放口生态修复情况。听证代表们看到排放污染废水的雨水管网已经依法进行了封堵,周边已没有刺鼻气味,生态修复状况良好,污水处理能力已达环保要求。

综合各方意见,江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公司及易某等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目前该公司产品销售市场良好,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1.2 亿元,年产值为7000万元,利税达500 万元左右;2022年1月至8月份产值达 6000万元,利税200万元左右。

编辑王晗

一审:唐杰

二审:张先凯

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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