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荆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颁布实施

保障农民工“血汗钱”,让他们不再忧“酬”烦“薪”。记者从荆州市治欠办获悉,10月1日起,荆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近年来,在工程建设领域,以包代管问题较为普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五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加之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年上升。市治欠办从“有钱发”“发给谁”“发多少”“由谁发”“由谁管”等问题出发,结合荆州实际,制定《荆州市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且建设单位无力清偿农民工工资时,工程担保保证人在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拖欠工程款范围内的工资清偿;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审定工程完成产值、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纳入监管工作范围。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将有关合同、协议和农民工登记、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表交予工程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延支付;依托工资支付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建设项目开工、停工、竣工状态监管,充分发挥信息系统预警作用,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强化建设单位按月拨付人工费用及工程款与人工费用分账管理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开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对象管理,促进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意识。 

办法还明确对用人单位不落实“五项制度”处理处罚,以及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追责问责。明确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检查、整改;明确人社部门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表等内容的监督、检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