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雯洁、通讯员刘球、李伟)10月8日,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鉴于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出现阴雨天气过程,旱情有一定程度缓解,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按照《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应急管理厅决定于8日终止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Ⅲ级响应。
据了解,今年6月以来,受持续晴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我省出现严重旱灾,造成我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87个县(市、区)受灾,省减灾委、应急管理厅于8月25日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Ⅳ级提升至Ⅲ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带领全省干部群众通过引水、送水、人工增雨、打井等抗旱救灾措施,有力保障了人畜饮水。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各地实施旱灾救助,使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下一步还将把因旱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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