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人员还敢酒驾,交警蜀黍教你面对现实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蜀黍一直反复强调

但总有驾驶员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一起来看看近期交警蜀黍查处的典型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01
在逃人员还敢酒驾,交警蜀黍教你面对现实

近日,石首大队城区中队在开展酒醉驾夜查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酒驾人员。随后,在民警对该驾驶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时,发现其竟是网上在逃人员。

10月22日凌晨,石首大队城区中队在石首市界山口路段设卡夜查。凌晨1时许,易某驾驶一辆鄂DD***8小轿车经过卡点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检查过程中,易某始终无法提供个人信息,而且神情紧张、言辞闪烁,甚至有些抗拒,他反常的举动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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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易某不仅酒后驾驶机动车,竟然还是一名网上在逃人员。目前,易某已被移交至石首绣林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02
无牌无证还酒驾……万万“驶”不得

近日,洪湖大队五中队查获一起酒驾违法行为。

10月23日下午,洪湖大队五中队在辖区新滩镇船闸路段开展重点时段酒驾查处行动。17时许,执勤民警拦下一辆搭乘小孩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经对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mg/100ml,涉嫌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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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称自己儿子感冒了,正准备带他去医院看病,中午在家喝了点酒,以为周末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不料被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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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母亲骑电动车跟在王某后面,见儿子被查,自责地说:“早知道你喝了酒,我应该在前面骑,给你探路”。民警听后对王某母子进行批评教育,表示安全驾车是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管有没有交警查酒驾,都应该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王某母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深感后悔。

目前,王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被依法处罚。

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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