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即日起至11月30日,荆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全力为中小学、幼儿园等学生上下学安全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据了解,荆州市68万名中小学生(含幼儿园)中,有27%的学生有乘坐校车需求。为确保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等违法行为、“黑校车”非法接送学生、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亡人责任事故“三个零发生”,此次专项行动将按照“不漏一校、不漏一企、不漏一车、不漏一资质”要求,围绕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校车及合法接送学生车辆、道路四个方面,全面排查整治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
行动中,将逐校逐园排查摸清学生上下学交通底数,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使用情况,以及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管理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详细情况,建立健全完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档案。在全面摸底基础上,逐一签订校长(园长)、班主任、家长、学生“四方一责”的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严禁学校、家长租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驾驶人接送学生上下学,严禁学生乘坐超员车辆。
逐车逐人排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隐患。对座椅安全带、逃生锤等安全设备缺失或者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校车以及接送学生车辆,一律责令车辆所有人限期整改;对校车以及接送学生车辆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以及记9—11分驾驶人,一律责令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限期处理交通违法;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等,不再符合校车驾驶人条件的,一律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校车标牌过期,或者逾期未检验校车,从事接送学生车辆的,一律扣留机动车,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
集中整治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六个严查”统一行动:即:严查超员、超速行驶,严查“黑校车”,严查无校车标牌或失效标牌、未检验、未报废车辆,严查酒驾、醉驾、毒驾,严查无安全设施和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严查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动。对查获的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消除违法状态,一律依法顶格处罚,一律通报主管部门及责任主体;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严格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校车及接送学生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全链条责任机制,形成车、校、企、家及监管部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积极推动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车辆运行状态全时空、智能化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责任事故。联合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督查等。对联合督查中发现有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一律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