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在咸宁警方协助下,成功抓获1名涉嫌逃税犯罪在逃人员。
2013年,朱某看中洪湖市大沙湖管理区某地块,遂成立洪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自己担任公司法人,办理相关手续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分两期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楼盘建成后,商品房销售完毕,A公司赚得盆满钵满,但朱某既不缴纳税款,也不支付相关费用导致小区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经洪湖市税务局核算,A公司应缴纳各项税款500余万元。2020年6月1日,洪湖市税务局对A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同年9月30日又下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但该公司期限届满未缴纳税款。
今年7月28日,洪湖市税务局向洪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移交朱某名下A公司涉嫌逃税的犯罪线索,该队受理线索后迅速展开核查,将朱某上网追逃。10月25日,该大队获悉朱某在湖北咸宁市咸安区某地因债务问题与人发生纠纷,遂前往该地,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
目前,涉嫌逃税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洪湖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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