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全省310家
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和连锁销售企业总部
60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
370名食品安全总监名单出炉
并通过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
向社会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10月31日,湖北全省首批77家特殊
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
提前到岗履职
(点击下图查看370名食品安全总监名单)
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60号令《新规》正式实施,明确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为进一步落实《新规》,湖北省在“鄂食安”平台创新上线“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专栏,其中“日管控”以特有的“自查日历”方式进行,形成专门每日检查记录。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于11月10日前将主要负责人及配备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姓名、联系方式和任职资质文件等证明材料上传“鄂食安”企业端平台。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去设置有质量管理者代表和质量管理员,如今,以加设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形式,可更好地明确职责。通过这项“老制度”里的“新举措”,能够全力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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