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推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工作要求,更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谱写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荆州新篇章。
《意见》共9条,涵盖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工作,明确开展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荆州生动实践。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找准人大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为荆州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凝聚最广泛的民意、实现最广泛的参与、团结最广泛的力量,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共同缔造美好荆州的持久动能。
《意见》指出,要突出立法保障,为共同缔造提供有效制度供给。要强化监督推动,打好监督“组合拳”,助推共同缔造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要推进代表行动,使活动成果实实在在惠及群众,做到共享有贡献。要办实代表建议,以建议办理的高质量推动共同缔造的高水平。要深化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推动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发动群众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意见》强调,要抓好试点示范,全市各级人大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联系点、下沉社区联系点等中心任务,办好1-2个试点,推动城市社区全覆盖、农村村居有亮点。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办好沙市区胜利街道王板桥社区、江陵县资市镇先进村、松滋市涴市镇报德寺村3个试点,并明确相关专(工)委等牵头负责。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人大系统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引导、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共同缔造试点行动,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要夯实活动基础,规范化推动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室)、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建设,使之成为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科学制定活动措施,聚焦主体、路径、目标、合力、成效,督导共同缔造深入开展,推动共同缔造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通讯员 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