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荆州一案例入选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彭威 夏海燕

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指导、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组织评审的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公安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洪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2个案例入选典型案例。

据悉,本次评选案例在地域上覆盖东北、华北、华中、华南、华东各地区,涉及长江、黄河、珠江、嫩江等流域及海域,违法类型包含违法侵占、围湖填湖、非法狩猎、违法养殖、固体废物污染等不同类型,共评选出12个典型案例。

11月6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记者介绍了典型案件办理始末。

原来,洪湖市云雾湖M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于1998年在洪湖自然保护区内筑低矮围埂用于水产养殖,承包、围垦水面面积3827.84亩。

2000年,该公司在围埂上架设了水泥杆和铁丝围网,后在保护区内四湖总干渠南堤堤段上建设一栋约5000平方米的四层楼房。2014年至2016年,该公司又在洪湖水面架设2000余平方米玻璃栈道、长廊,修建水上高尔夫、垂钓亭等旅游休闲娱乐设施。与M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云雾湖休闲农庄以上述房屋和设施从事旅游经营,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直接向湖中排放。

2019年10月,M公司在洪湖水面架设的旅游设施 (通讯员供图)

2019年5月,洪湖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后,上报湖北省荆州市检察院。2019年10月18日,荆州市检察院就该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2019年10月21日,荆州市检察院向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洪湖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照法律法规,对M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截至2020年10月,除旅游被督促停止外,其他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整改。荆州市检察院商请荆州市中级法院将案件交由公安县人民法院异地管辖,公安县检察院于2020年10月10日依法对洪湖管理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介绍,在本案审理期间,M公司和洪湖市沙口镇政府签订了退垸还湖协议,围埂、水泥杆和铁丝围网、玻璃栈道、长廊、水上高尔夫等设施均被拆除,被分割的水面已与保护区水域连成一片;违规建设的房屋被依法没收,M公司的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到位。“洪湖湿地是国际重要湿地,洪湖自然保护区是国家级保护区,其生态地位不言而喻。”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厘清了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和违法行为,为地方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合法合理开展退垸还湖工作提供了法治支撑,助力解决久拖不决影响大的疑难问题,洪湖再现“春涨一篙添水面”的美景。

湿地保护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自2017年7月至2022年6月底,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7万余件。从办案效果看,共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786万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4584万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9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