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最近,沙市区的刘先生通过《江汉风》热线电话8234567与记者联系,说自己有一笔货款一直收不回来。刘先生是做五金以及门窗等相关材料生意的。去年夏天,一名承包室内装修工程的包工头周某与他联系,向他购买几个木门和门套,刘先生包上门安装服务。
市民 刘涛:“我跟他以前也认识,但不是很熟,我也没考虑太多。一共装了8套门,总计金额5000元。”
当时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门安装完毕后,刘先生多次找周某索要货款,但对方一拖再拖。刘先生说,目前他只想拿回自己的货款,或者拿回自己的材料。
市民 刘涛:“我就想我能不能去别人家里把我自己的东西拿回来?我现在的诉求是如果他没有钱给我,我就把自己的东西拿走,至于他们之间怎么商量,是他们两者之间的事。”
那么包工头周某的说法又是怎样呢?记者现场拨通了周某的电话,电话中,周某说他的客户并没有把钱跟他结清,对于未给的货款具体金额也与刘先生说的有出入,周某的说法是2800元。
最后,周某承诺,会在今年春节前把2800元跟刘先生结清。对此事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圣国:“这里面其实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销售方和包工头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另一个是包工头和业主之间的装修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应该各论各的。如果包工头欠销售方的门款或安装费,应该去找包工头去要,不应该找业主去要,也不应该把业主的房门拆下来。”
律师表示,不管业主方是否向包工头周某结清了相关装修款,不影响销售方找包工头追要货款,包工头不得以此为由来拒付货款。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圣国:“这个货款一般以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当然双方有结算价,按结算价结算。如果双方的价款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协商不成按实际货款来支付。”
在这里也提醒广大交易双方,一定要将货款支付时间、方式及金额等重要信息落实在书面合同上,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要留一个结算凭证,避免双方产生争议,也有利于后期维权。
(记者:孙煜瑶 郭佩月 编辑:吕靖怡 一审:唐杰 二审:张先凯 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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