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网传甘肃酒泉市肃州中学对两名高三学生在居家隔离期间下楼活动,作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纪律处分,引发关注。
9日晚,酒泉市肃州区教育局通报称,已责令肃州中学撤销处分决定,对两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肃州区教育局责令学校撤销处分
此前,酒泉市肃州中学一份《关于对高某、张某某处分的决定》内容显示,接肃州公安分局通报,酒泉市肃州中学高三学生高某、张某某,不服从属地疫情管理规定,在居家隔离期间,于2022年11月8日下楼活动。学校认为,上述两名学生的行为给属地防疫工作带来严重安全风险,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高某、张某某两名学生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纪律处分。
肃州中学的处分决定
9日晚,酒泉市肃州区教育局通报称,肃州区教育局经认真研究,认为肃州中学对高某、张某两名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决定不当,已责令肃州中学撤销此处分决定,对以上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肃州区教育局表示,将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管理指导,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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