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等八部门11月9日发布《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确定12家科研院所、9家高等院校或高校附属机构、6个地方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其中,湖北省成为6个入选地方之一。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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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科研院所
1.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2.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3.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4.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5.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6.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7.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8.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9.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10.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基因组研究所
1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12.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9家高校或高校附属机构
1.清华大学
2.北京大学
3.浙江大学
4.北京邮电大学
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6.西南交通大学
7.江南大学
8.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
9.哈尔滨工业大学
6个地方
1.上海市
2.山东省
3.湖北省
4.四川省
5.深圳市
6.南京市
本次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两年试点,探索形成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科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的评价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和更好服务国家科技任务的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试点工作重点任务方面,本次试点坚持德才兼备,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4类创新活动部署试点任务。
其中,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科技人才的评价以支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基础研究类人才的评价以学术贡献和创新价值为导向,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的评价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的评价主要以服务支撑能力和社会贡献为导向。针对每一类创新活动,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应试点任务。
在地方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任务试点方面,最新发布的方案提出,地方政府要围绕本地区科技创新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并指导本地区优势科研单位、新型研发机构深化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大胆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推动人才、项目、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有效激发科技人才活力,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地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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