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铭晖,被公诉

11月16日,最高检发布消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王铭晖 资料图

王铭晖出生于1960年2月,四川资阳人,曾任内江市长、省委副秘书长、宜宾市委书记等职。2016年6月晋升副省长,次年当选为省委常委,并兼任秘书长一职。2020年5月,转岗省人大,今年1月被查,7月被双开。

通报显示,王铭晖除了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还大搞迷信活动、权色交易,家风不正,道德败坏,并且政绩观严重扭曲,急功近利、滥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铭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王铭晖利用担任四川省资阳市(地)委副书记,四川省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四川省宜宾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王铭晖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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