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管控措施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一市一策”专家组会商,受北部污染气团传输叠加本地源影响,加之本地大气扩散条件转差,预计18日至21日期间我市空气质量将逐步转差,可能出现持续轻度或中度以上污染。为积极有效应对,防止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经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我市紧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间

2022 年11 月18 日15时起,终止时间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另行通知。            

二、管控范围

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及中心城区。            

三、临时管控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工业源管控力度            

1. 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电量监管等非现场监控平台,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排污企业现场监管频次,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结合微站在线监控数据对重点区域开展走航监测和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

(二)进一步加大移动源管控力度            

1. 严格执行国四以下柴油货车禁行,严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超标机械在禁用区作业,开展移动源路检路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抽测,依法查处机动车冒黑烟、闯禁行区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黑烟抓拍、道路遥感装置,在重要路段对重型柴油车实施远程监管,减少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2. 加大城市易堵点交通疏导力度(市中心城区重点路段为:学苑路、荆东路、园林路、相府路等路段),减少机动车怠速产生的尾气污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进一步加大扬尘源管控力度          

1. 城区主次干道、工业园区道路、工地周边道路等清扫保洁、洒水、雾炮降尘作业频次增加2次,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功能区)人民政府)

2. 所有施工工地严格落实《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停止构建物拆除作业(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区)人民政府),城区所有工地19:00至次日7:00禁止夜间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渣土运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施工时段的所有建筑工地、建筑物拆除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市政工地全面开启喷淋装置。出入施工工地运输车辆开展清洗,严禁带泥上路。房屋拆改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落实高压喷淋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强化治超站检查力度,强化建筑垃圾、散流体等运输过程扬尘管控,严厉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抛撒滴漏、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加大生活源管控力度          

1. 加大油烟污染在线平台监测力度,严格查处未安装、未维护、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散煤、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燃烧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持续开展树叶、垃圾、农作物秸秆等露天焚烧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辅助防治措施          

1.气象、空域等条件允许,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2.加大餐饮油烟巡检、走航监测、无人机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办、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管控措施,严格督办落实到位。加强信息调度,及时受理市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实时通过微信工作群报送本地本部门工作动态。每日16:00时前请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络员将工作部署、检查人次、检查对象、发现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报送至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模板见附件)。

联系人:晏约瑟

联系电话:8810815

邮箱:1073314590@qq.com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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