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荆州“四同步”实施细则出台

近日,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的通知》,对荆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同步规划中,我市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该规划将被纳入国土空间总体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下达规划条件的依据,同时写入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为避免分布小而散,面积及用地要求在5分钟生活圈集中平衡。民政部门对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方案进行书面指导,由建设单位进行优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设计方案审查。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施工图,不得通过审查。

同步建设中,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与首期建设的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否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项目规划核实申请,不予发放有关行政许可。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方案,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联合民政部门进行审查。

同步验收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应纳入新建住宅小区工程竣工验收范围,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邀请项目所在地主管民政部门参加专项验收。对未按规划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不予规划核实。房地产测绘机构要对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单独列项,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共用面积。

同步交付中,开发建设单位应于60日内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相关的所有档案材料,移交给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并签订移交协议。移交手续完成后,不动产权利归县(市、区)民政部门所有。民政部门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用途。

此外,我市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已交付产权人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建设运营管理情况专项督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对不符合配置标准和要求的、未建设或未按规划建设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项目规划时确定施工图,并负责监督项目参建单位按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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