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荆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关情况。
去年以来,荆州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惠企改革攻坚、专项法律监督、典型案例选树、涉企矛盾纠纷大化解、涉企案件评议评查、违纪违法行为整治、涉企法治宣讲等“八大行动”,为企业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其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涉市场主体案件审查中决定不批准逮捕194人、不起诉393人;对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四类人员,不批准逮捕22人、不起诉102人。
“感谢给了我和企业一次重生机会,今后将严格守法经营,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近日,湖北某建材公司负责人黄某收到检察机关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时表示。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黄某购买非法采挖的卵石,部分用于其公司码头建设,部分对外销售。2019年11月,黄某主动向江陵警方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江陵县检察院对该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当地工商联和行业协会评价。经过评估办案影响并听取黄某及企业意愿后,检察机关指导该公司完成合规建设,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经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